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夏厦精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63元,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5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831,26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308,502.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56,497.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6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投资额度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1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 | 39,999.96 | 20,000.00 |
2 | 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22,308.27 | 18,000.00 |
3 | 年产7.2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项目 | 15,152.71 | 12,000.00 |
4 | 夏厦精密研发中心项目 | 6,457.92 | 6,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102,918.86 | 75,000.00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 | 2025年8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募投项目办公楼主体建设已完成,但部分厂房及办公楼装修进度未达预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年产30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8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东风 徐小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