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成光)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成光,博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舟山市分行国际部总经理助理、舟山市定海城市信用合作社副主任、建龙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现任浙江甬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5 | 0 | 0 | 0 | 2 | 2 | 0 |
本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法律等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建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风险管理完善建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公司培训、公司重要活动等形式进行现场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日常交流沟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本人还通过在公司开展座谈会、针对更新新法规对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等特色活动形式进行现场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已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
十、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前把关;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周成光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