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