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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董事会、内审部门等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公司内控制度,并查询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管理、预算管理、费用管理、生产成本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资金活动管理、投融资管理、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5‰错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税前利润潜在错报错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0%错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10%错报<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5%

注: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3、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4、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5‰≥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1‰,<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5‰<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总额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9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强联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出现重大舞弊行为;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如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存在缺陷,造成公司重要损失;2、生产经营环节存在明显违规,存在舞弊风险;3、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4、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 胡杰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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