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马在涛,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马在涛,现任河南洛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及20余年法律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自2023年4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的具体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全部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马在涛 | 11 | 0 | 否 | 3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01-15 | 1.《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
2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04-18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 |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
3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04-25 |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相关事宜》 |
4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08-29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相关事宜》 |
5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10-25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相关事宜》 |
6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12-06 |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提名委员会审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09-30 | 1.《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04-08 | 1.《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04-17 |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转让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
始终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保障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组织的线上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不断加深对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理解,以更专业的姿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已累计开展超过15日的现场工作,多次深入公司生产经营一线,考察生产流程、设备运行和产品质量管理情况,与管理层及各部门负责人座谈,了解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合法经营与治理,把握发展方向并推动问题解决;聚焦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监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审慎审阅议案,核查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保障投资者权益;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确保其合法合规。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通过定期沟通,报送经营数据、重大事项专项说明保障信息透明;积极协调现场调研、组织管理层座谈,提供工作便利;并通过专题培训、常态化沟通提升履职效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在转让洛阳中经硕丰矿业有限公司36%股权的关联交易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事先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爽先生离任,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并选举王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公司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原则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于2024年5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查各项议案,与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运营,严格监督重点事项,切实保障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认真完成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将继续加强独董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战略决策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拓宽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其诉求;强化对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助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关注先进治理经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马在涛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