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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条,上市公司出现第

10.4.1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条,上市公司出现第

10.4.1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风险提示

1、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也会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对于定期报告预计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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