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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 计 报 告

AUDIT REPORT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计报告1-5
二、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6-7
2.合并利润表8
3.合并现金流量表9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0-11
5.资产负债表12-13
6.利润表14
7.现金流量表15
8.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6-17
9.财务报表附注18-86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系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泰达有限)。中航泰达有限系由自然人刘斌、陈士华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10108014508285(现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87714554K)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3号楼8层801。法定代表人:

刘斌。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242,896.00元,总股本为104,9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41,242,896.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649,1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2,593,737股。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部分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3.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子公司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中任一指标超过集团总资产、总收入、利润总额的15%
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投资项目预算≥1,000万元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重要的或有事项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

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6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6.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3.7.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3.1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3.7.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3.7.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3.1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3.8“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3.12.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3.8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3.8.1 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8.2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公司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8.3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等,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8.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8.5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

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3.8.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3.8.7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9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根据以前年度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无风险银行承兑票据组合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所有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10 存货

3.10.1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3.10.2 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采用个别计价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3.10.3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10.4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10.5 存货的盘存制度

各类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年末进行实地盘点。各类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转入当期损益。

3.11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负债是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3.12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3.8“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3.12.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3.12.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3.12.2.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3.12.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12.2.3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12.2.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

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3.7.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3.13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3.13.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13.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5.004.75
运输设备平均年限法45.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平均年限法35.0031.67
办公设备平均年限法55.0019.0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13.3 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3.14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15 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16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17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3.18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3.18.1 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将购买方验收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

点,确认收入。本公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3.18.2 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对外提供的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进度,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18.3 工程建造收入

本公司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超出已完成的劳务进度,则将超出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工程建造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本公司将为获取工程劳务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摊销计入损益。

如果合同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因提供该劳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对超出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3.19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

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21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22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

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3.22.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新租赁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了采用简化处理情形,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选择不分拆的,将各租赁部分及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成租赁。此处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3.22.1.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其他设备(根据实际情况描述)。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22.1.2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实际情况描述)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

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22.1.3 租赁的变更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22.1.4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xx元(根据实际情况描述)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22.1.5 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3.22.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3.22.2.1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

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2.2.2 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根据实际情况描述),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23 股份支付

3.23.1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3.1.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3.23.1.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23.2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24 关联方

当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实施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的母公司;

(2)本公司的子公司;

(3)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5)与本公司及子公司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6)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11)与本公司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2)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3.25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3.25.1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暂行规定,执行上述暂行规定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解释,执行上述准则解释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该准则解释,执行上述准则解释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3.25.2 会计估计变更

无。

4、 税项

4.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6%、9%、13%等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流转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注1]

[注1]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公司名称税率
本公司15%
天津中航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
包头市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安宁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无锡天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山东泰达晟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新疆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西安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
河南万磊翔顺科技有限公司20%
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20%
铜陵泰达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20%

4.2 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2024年10月29日全国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北京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示》,公司完成高新技术认定,认定有效期为2024-2026年度。故公司2024年度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天津中航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宁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天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达晟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磊翔顺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铜陵泰达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适用该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本公司之子公司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5、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初指2024年1月1日,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4年度,上期指2023年度。

5.1 货币资金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514.70208,428.70
银行存款38,439,743.1529,443,636.68
其他货币资金7.5612,814.02
合 计38,440,265.4129,664,879.40

受限资金明细: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保证金7.5612,814.02
合 计7.5612,814.02

5.2 应收票据

5.2.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56,367,554.5226,530,000.00
小 计56,367,554.5226,530,000.00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减:坏账准备3,402,774.582,283,777.67
合 计52,964,779.9424,246,222.33

5.2.2 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56,367,554.523,402,774.586.04
合 计56,367,554.523,402,774.58

坏账准备的变动

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其他变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2,283,777.671,118,996.913,402,774.58
合计2,283,777.671,118,996.913,402,774.58

5.2.3 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本公司本期末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5.2.4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 目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87,830,515.80
商业承兑汇票35,071,503.66
合 计87,830,515.8035,071,503.66

5.3 应收账款

5.3.1 按账龄披露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11,830,706.91235,223,824.63
1至2年45,760,292.5018,669,604.43
2至3年6,910,964.392,103,393.87
3至4年1,089,281.6755,680.00
4至5年55,680.00
5年以上12,604,679.30

账龄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小计165,646,925.47268,657,182.23
减:坏账准备12,083,130.3126,681,349.74
合计153,563,795.16241,975,832.49

5.3.2 按坏账计提方法披露

类 别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65,646,925.47100.0012,083,130.317.29153,563,795.16
其中:账龄组合165,646,925.47100.0012,083,130.317.29153,563,795.16
合 计165,646,925.47100.0012,083,130.317.29153,563,795.16

(续)

类 别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268,657,182.23100.0026,681,349.749.93241,975,832.49
其中:账龄组合268,657,182.23100.0026,681,349.749.93241,975,832.49
合 计268,657,182.23100.0026,681,349.749.93241,975,832.49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名 称期末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65,646,925.4712,083,130.317.29
合 计165,646,925.4712,083,130.31

5.3.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 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账龄组合26,681,349.74-1,436,197.536,110,751.276,493,928.03-557,342.6012,083,130.31
合 计26,681,349.74-1,436,197.536,110,751.276,493,928.03-557,342.6012,083,130.31

注1:2024年5月28日,基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橡胶

有限公司与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2023)陕01民终16002号),本公司与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编号:

ZHTDHB-2017FB-YCXJ-001-3),约定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扣除法院审减合同额、本公司承担的违约金、及增值税差异合计6,493,928.03元后,应支付本公司项目款项6,110,751.27元。本公司对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2024年度,因收回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6,110,751.27元,因冲减应收账款核销坏账准备6,493,928.03元。

注2:本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其他变动为三方协议影响。

5.3.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90,483,740.5021,737,694.91112,221,435.4152.335,834,904.64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26,609,663.0726,609,663.0712.412,839,905.74
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13,847,153.4213,847,153.426.46
辽宁基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755,000.008,755,000.004.08875,500.00
江阴泰富兴澄特种材料有限公司7,832,716.247,832,716.243.65391,635.81
合计133,681,119.8135,584,848.33169,265,968.1478.939,941,946.19

5.4 应收款项融资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6,759,603.9214,539,129.9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759,603.9214,539,129.93
商业承兑汇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账款
合 计6,759,603.9214,539,129.93

5.5 预付款项

5.5.1 按账龄列示

账 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6,351,866.1193.226,024,930.8699.38
1至2年423,894.776.2237,800.000.62
2至3年37,800.000.55
3年以上
合 计6,813,560.886,062,730.86

5.5.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廊坊顺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25,256.337.71
天津市塘沽津滨阀门有限公司330,973.444.86
山东宏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8,860.004.39
大连海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267,990.353.93
大连宏光轴承有限公司255,834.263.75
合计1,678,914.3824.64

5.6 其他应收款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64,567,614.00
其他应收款10,099,733.6210,990,697.43
合 计74,667,347.6210,990,697.43

5.6.1 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64,567,614.00
合 计64,567,614.00

注:2024年12月17日,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五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公司净利润分红》的议案,本公司应分64,567,614.00元。

5.6.2 其他应收款

5.6.2.1 按账龄披露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6,143,135.254,812,670.13
1至2年1,702,944.342,630,455.80
2至3年2,116,755.802,496,062.95
3至4年1,718,538.732,532,831.38
4至5年728,383.083,939,922.67
5年以上4,139,922.67400,000.00
小计16,549,679.8716,811,942.93
减:坏账准备6,449,946.255,821,245.50
合计10,099,733.6210,990,697.43

5.6.2.2 按款项性质分类披露情况

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往来款7,850,201.787,290,156.96
押金保证金6,142,108.555,848,838.55
备用金2,516,803.513,626,947.42
其他40,566.0346,000.00
合 计16,549,679.8716,811,942.93

5.6.2.3 按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披露

类 别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6,549,679.87100.006,449,946.2538.9710,099,733.62
其中:账龄组合16,549,679.87100.006,449,946.2538.9710,099,733.62
合 计16,549,679.87100.006,449,946.2538.9710,099,733.62

(续)

类 别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6,811,942.93100.005,821,245.5034.6310,990,697.43
其中:账龄组合16,811,942.93100.005,821,245.5034.6310,990,697.43
合 计16,811,942.93100.005,821,245.5034.6310,990,697.43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期末金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6,549,679.876,449,946.2538.97
合 计16,549,679.876,449,946.2538.97

5.6.2.4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3年12月31日余额5,821,245.505,821,245.50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3年12月3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628,700.75628,700.75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6,449,946.256,449,946.25

5.6.2.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904,322.675年以上23.593,904,322.67
中教碳(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往来款1,450,000.001年以内8.76155,295.00
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001年以内6.04252,357.26
北京庖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押金921,011.913-4年5.57107,100.00
乐亭首创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833,310.661-2年537,758.96,4-5年295,551.705.04260,855.77
合 计——8,108,645.24——49.004,679,930.70

5.7 存货

5.7.1 分类

项 目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443,215.655,443,215.65
在产品1,599,426.261,599,426.26
合 计7,042,641.917,042,641.91

(续)

项 目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6,221,763.44748,504.635,473,258.81
在产品
合 计6,221,763.44748,504.635,473,258.81

5.7.2 存货跌价准备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748,504.63748,504.63
合 计748,504.63748,504.63

注: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减少为本期原材料核销减少。

5.8 合同资产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同资产48,793,437.0242,211,062.51
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0,237.92239,147.28
小计48,533,199.1041,971,915.23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合 计48,533,199.1041,971,915.23

(1)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项 目账面余额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原因
未完工未结算项目22,769,645.45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
质保金26,023,791.571.00260,237.92预期信用损失
合 计48,793,437.021.00260,237.92

(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

同一客户期末同时存在合同资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的,将二者合并计算并披露,见附注5.3.4。

5.9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抵扣、认证进项税4,063,449.775,851,626.85
预缴企业所得税283,094.121,090,862.81
房租物业费1,370,611.49664,886.20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维修服务费7,947.2017,924.17
其他954.68154,906.04
合 计5,726,057.267,780,206.07

5.10 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一、联营企业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604,231,013.8165,209,303.70
合 计604,231,013.8165,209,303.70

(续)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联营企业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3,323,310.00566,117,007.51
合 计103,323,310.00566,117,007.51

5.11 权益工具投资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其他
北京中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00,000.002,000,000.00
张家口锐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5,000,000.00
合计7,000,000.005,000,000.002,000,000.00

5.12 固定资产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固定资产8,608,947.089,079,005.45
固定资产清理
合 计8,608,947.089,079,005.45

5.12.1 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房屋和建筑物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3,448,761.193,724,228.44906,671.392,000,000.0020,079,661.02
2.本期增加金额1,659,774.08487,114.1788,832.622,235,720.87
(1)外购1,659,774.08487,114.1788,832.622,235,720.87
3.本期减少金额834,058.08834,058.08
(1)处置或报废834,058.08834,058.08
4.期末余额15,108,535.273,377,284.53995,504.012,000,000.0021,481,323.81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7,207,709.143,172,057.80486,305.38134,583.2511,000,655.57
2.本期增加金额2,076,722.30347,354.82144,999.3094,999.922,664,076.34
(1)计提2,076,722.30347,354.82144,999.3094,999.922,664,076.34
3.本期减少金额792,355.18792,355.18
(1)处置或报废792,355.18792,355.18
4.期末余额9,284,431.442,727,057.44631,304.68229,583.1712,872,376.7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5,824,103.83650,227.09364,199.331,770,416.838,608,947.08
2.期初账面价值6,241,052.05552,170.64420,366.011,865,416.759,079,005.45

5.13 使用权资产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4,119,251.2514,119,251.25
2.本期增加金额529,011.81529,011.81
(1)租入529,011.81529,011.81
3.本期减少金额3,272,673.263,272,673.26

项 目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1)到期3,272,673.263,272,673.26
4.期末余额11,375,589.8011,375,589.80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4,320,630.034,320,630.03
2.本期增加金额4,368,108.614,368,108.61
(1)计提4,368,108.614,368,108.61
3.本期减少金额3,272,673.243,272,673.24
(1)到期3,272,673.243,272,673.24
4.期末余额5,416,065.405,416,065.40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5,959,524.405,959,524.40
2.期初账面价值9,798,621.229,798,621.22

5.14 无形资产

5.14.1 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软件著作权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7,165,021.7984,345.137,249,366.92
2.本期增加金额
(1)外购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7,165,021.7984,345.137,249,366.92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3,570,983.4940,766.753,611,750.24
2.本期增加金额1,209,975.0716,869.031,226,844.10
(1)计提1,209,975.0716,869.031,226,844.10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4,780,958.5657,635.784,838,594.34
三、减值准备

项 目

项 目软件著作权合 计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2,384,063.2326,709.352,410,772.58
2.期初账面价值3,594,038.3043,578.383,637,616.68

5.15 长期待摊费用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摊销金额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
装修费1,579,895.50719,273.90860,621.60
合 计1,579,895.50719,273.90860,621.60

5.16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5.16.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用减值准备21,935,851.143,219,552.6334,936,373.035,196,384.26
资产减值准备260,237.9239,035.69987,651.87148,147.78
未开票成本的所得税影响43,839,315.006,575,897.2540,812,123.206,121,818.48
股份支付的所得税影响8,511,360.001,276,704.009,485,385.001,422,807.75
可弥补亏损26,232,142.983,937,029.494,607,641.27691,146.19
租赁5,216,404.09765,676.808,617,432.331,258,246.53
合 计105,995,311.1315,813,895.8699,446,606.7014,838,550.99

5.16.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细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5,959,524.40863,523.839,449,139.071,417,370.86
合 计5,959,524.40863,523.839,449,139.071,417,370.86

5.16.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可抵扣亏损1,839,195.33158,277.51
合 计1,839,195.33158,277.51

5.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预付股权收购款10,000,000.00
合 计10,000,000.00

5.18 短期借款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保证借款164,587,490.47144,810,052.65
信用借款15,017,708.33
合 计164,587,490.47159,827,760.98

5.19 应付票据

种 类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商业承兑汇票1,000,000.0020,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7,415,994.00
合 计8,415,994.0020,000,000.00

5.20 应付账款

5.20.1 应付账款列示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含1年)101,603,400.46156,721,926.67
1-2年(含2年)69,130,087.3994,398,959.63
2-3年(含3年)31,495,401.908,229,414.50
3年以上10,334,708.8211,061,784.43
合 计212,563,598.57270,412,085.23

5.20.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 目期末余额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936,043.74未到结算期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674,406.18未到结算期
辽宁基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213,982.31未到结算期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950,872.07未到结算期
包头市钢兴实业(集团)新星冶金原料有限公司4,963,940.42未到结算期
包头市新港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295,993.21未到结算期
合 计78,035,237.93

5.21 合同负债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同负债9,115,507.3910,881,904.56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部分
合 计9,115,507.3910,881,904.56

5.22 应付职工薪酬

5.22.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10,814,360.83107,148,730.36110,458,502.187,504,589.01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325,960.0512,916,092.4212,866,504.25375,548.22
三、辞退福利1,269,136.121,094,526.12174,610.00
合 计11,140,320.88121,333,958.90124,419,532.558,054,747.23

5.22.2 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9,935,668.2690,358,138.4493,285,288.737,008,517.97
二、职工福利费595,230.003,209,317.673,620,992.67183,555.00
三、社会保险费200,710.876,831,333.756,801,096.13230,948.49
其中:医疗保险费192,743.246,378,283.176,349,228.84221,797.57
工伤保险费7,967.63419,157.16417,973.879,150.92
生育保险费33,893.4233,893.42
四、住房公积金114.005,529,811.005,528,185.001,740.00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82,637.701,220,129.501,222,939.6579,827.55
六、其他短期薪酬
合 计10,814,360.83107,148,730.36110,458,502.187,504,589.01

5.22.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316,125.9212,502,132.4512,454,026.69364,231.68
二、失业保险费9,834.13413,959.97412,477.5611,316.54
三、企业年金缴费
合 计325,960.0512,916,092.4212,866,504.25375,548.22

5.22.4 辞退福利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辞退福利1,269,136.121,094,526.12174,610.00
合 计1,269,136.121,094,526.12174,610.00

5.23 应交税费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企业所得税1,182,854.041,215,411.51
增值税3,185,507.742,033,876.56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87,769.25907,654.03
城市维护建设税24,684.1737,223.30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17,469.8926,427.14
其他25,704.838,508.26
合 计5,423,989.924,229,100.80

5.24 其他应付款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股利20,183,609.84
其他应付款6,745,107.165,933,399.39
合 计26,928,717.005,933,399.39

5.24.1 应付股利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普通股股利20,183,609.84
合 计20,183,609.84

注1: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90元(含税),总股本141,242,896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609.84元。

5.24.2 其他应付款

5.24.2.1 款项性质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报销款1,130,712.96835,025.71
押金、保证金997,000.00275,100.00
往来款3,056,114.993,782,015.20
其他1,561,279.211,041,258.48
合 计6,745,107.165,933,399.39

5.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5,102,932.933,483,390.52
合 计5,102,932.933,483,390.52

5.26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待转销项税额456,482.51
已贴现未到期票据5,000,000.00
合 计5,456,482.51

5.27 租赁负债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租赁付款额5,388,401.419,189,632.83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171,997.32444,989.41
租赁负债5,216,404.098,744,643.42
减: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5,102,932.933,483,390.52
合 计113,471.165,261,252.90

5.28 股本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139,960,000.001,282,896.001,282,896.00141,242,896.00

5.29 资本公积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192,698,984.304,939,149.61197,638,133.91
其他资本公积21,485,385.00941,338.731,915,363.7320,511,360.00
合 计214,184,369.305,880,488.341,915,363.73218,149,493.91

注:本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并于2024年12月11日,6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权,行权股数1,282,896股,行权价3.357元/股,收到行权款4,306,681.88元;第一个行权期累计确认其他资本公积1,915,363.73元。本期行权后,公司资本溢价增加4,939,149.61元。

5.30 盈余公积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40,466,124.116,368,820.3646,834,944.47
合 计40,466,124.116,368,820.3646,834,944.47

5.31 未分配利润

项 目本期上期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45,672,496.6794,794,415.31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102,401.97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72,496.6794,692,013.34

项 目

项 目本期上期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70,385.2288,114,275.7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368,820.369,141,792.3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应付普通股股利40,183,613.9027,992,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其他
期末未分配利润153,190,447.63145,672,496.67

注: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89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4.06元。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290元(含税),总股本141,242,896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609.84元。

5.32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35,594,956.78270,808,494.70466,132,986.86364,812,597.46
其他业务475,000.013,713.446,517,463.363,053,696.13
合 计336,069,956.79270,812,208.14472,650,450.22367,866,293.59

5.32.1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分产品)列示如下

行 业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建造收入63,443,150.3769,128,565.19144,401,741.41150,443,395.63
运营收入272,151,806.41201,679,929.51321,731,245.45214,369,201.83
合 计335,594,956.78270,808,494.70466,132,986.86364,812,597.46

5.32.2 营业收入按收入确认时间列示如下

项 目产品销售工程建造提供劳务其它合计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63,443,150.37272,626,806.42336,069,956.79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合 计63,443,150.37272,626,806.42336,069,956.79

5.33 税金及附加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城市维护建设费572,443.411,310,169.85
印花税297,747.72457,212.56

项 目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408,807.96935,835.43
车船税3,248.893,056.91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1,010.599,530.27
其他8,699.288,496.04
合 计1,301,957.852,724,301.06

5.34 销售费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1,593,016.29460,715.03
服务费等3,299,537.463,269,622.38
广告宣传费297,029.70673,267.33
办公费39,966.8027,382.01
折旧及摊销1,120.34
合 计5,229,550.254,432,107.09

5.35 管理费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35,257,960.6039,533,036.98
咨询服务费5,425,065.355,092,135.81
房租及物业费2,611,220.641,436,430.05
交通差旅费3,745,634.293,426,724.85
折旧及摊销9,385,126.089,960,798.04
办公费等7,267,053.0411,464,972.77
股份支付941,338.73974,025.00
合 计64,633,398.7371,888,123.50

5.36 研发费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职工薪酬9,307,646.376,345,728.03
直接材料4,537,478.997,655,792.72
其他费用84,218.91190,224.22
合 计13,929,344.2714,191,744.97

5.37 财务费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费用6,101,845.556,053,249.21
减:利息收入94,499.97141,040.98
承兑汇票贴息100.00

项 目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融资担保费用943,284.041,022,535.61
手续费支出361,509.71267,162.29
其他14,068.826,667.22
合 计7,326,208.157,208,673.35

5.38 其他收益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3,281,600.557,829,679.44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回57,394.0535,195.77
增值税加计扣除抵减金额1,357.16302,703.62
其他3,342.76
合 计3,340,351.768,170,921.59

5.39 投资收益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4,503,586.5589,677,241.61
债务重组收益255,925.87
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1,506,874.52-2,415,310.68
合 计63,252,637.9087,261,930.93

5.40 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1,118,996.91-923,877.72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4,598,219.43-9,191,556.94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628,700.75-2,065,279.97
合 计12,850,521.77-12,180,714.63

5.41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1,090.64-97,685.01
存货跌价损失-736,842.13
合 计-21,090.64-834,527.14

5.42 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41,702.90428,654.22-41,702.90
合 计-41,702.90428,654.22-41,702.90

5.43 营业外收入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99,512.41
其他165,532.73220,059.06165,532.73
合 计165,532.73319,571.47165,532.73

5.44 营业外支出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滞纳金300.50300.50
其他12,945.04352,424.9912,945.04
合 计13,245.54352,424.9913,245.54

5.45 所得税费用

5.45.1 所得税费用表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36,817.5379,919.55
递延所得税费用-1,529,191.90-1,041,577.16
合 计-1,492,374.37-961,657.61

5.45.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52,370,294.4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7,855,544.17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329,342.12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9,675,537.99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338,997.26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1,549,908.77
其他-2,231,944.46
所得税费用-1,492,374.37

注:其他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调整。

5.46 现金流量表项目

5.46.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到保证金7,596,527.878,331,000.00

项 目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94,499.97141,040.98
政府补助254,764.014,796,323.70
其他7,631,588.155,817,714.50
合 计15,577,380.0019,086,079.18

5.4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付现费用28,480,007.6439,296,623.33
支付保证金8,363,619.608,680,369.00
其他1,215,766.881,678,389.51
合 计38,059,394.1249,655,381.84

5.46.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房租4,512,723.44
合 计4,512,723.44

5.4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5.47.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53,862,668.8588,114,275.72
加:资产减值准备834,527.14
信用减值损失-12,850,521.7712,180,714.6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2,664,076.342,503,402.43
使用权资产折旧(新准则适用)4,368,108.614,580,334.51
无形资产摊销1,226,844.101,253,177.0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19,273.901,756,618.5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41,702.90-428,654.2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财务费用6,101,845.556,053,249.21
投资损失-63,252,637.90-87,261,930.9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975,344.87-1,845,268.2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553,847.03803,691.04
存货的减少-742,875.638,184,955.6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79,532,215.83-97,937,034.1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61,748,401.1373,675,549.81
其他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93,107.7512,467,608.3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38,440,257.8529,652,065.3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29,682,936.5717,803,060.29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757,321.2811,849,005.09

5.4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一、现金38,440,257.8529,652,065.38
其中:库存现金514.70208,428.70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38,439,743.1529,443,636.68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440,257.8529,652,065.38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48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 目期末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其他货币资金7.56保证金
合 计7.56

5.49 政府补助

5.49.1 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

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是否实际收到
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冲减成本费用
稳岗补贴185,596.73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3,004,416.04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退税41,047.78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105批高50,000.00

补助项目

补助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是否实际收到
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冲减成本费用
企筑基扩容第二级复审款
其他540.00
合 计3,281,600.55

5.4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

补助项目与资产/收益相关计入 其他收益计入 营业外收入冲减成本费用
稳岗补贴与收益相关185,596.73
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与收益相关3,004,416.04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退税与收益相关41,047.78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第105批高企筑基扩容第二级复审款与收益相关50,000.00
其他与收益相关540.00
合 计3,281,600.55

5.50 租赁

5.50.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费用1,940,753.0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理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291,584.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转租使用权资产取得的收入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7,563,827.74
售后租回交易产生的相关损益

6、 研发支出

6.1 研发支出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费用化金额资本化金额费用化金额资本化金额
职工薪酬9,307,646.376,345,728.03
直接材料4,537,478.997,655,792.72
其他费用84,218.91190,224.22
合 计13,929,344.2714,191,744.97

6.2 开发支出

项 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内部开发支出其他确认为无形 资产转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9,307,646.379,307,646.37
直接材料4,537,478.994,537,478.99
其他费用84,218.9184,218.91
合 计13,929,344.2713,929,344.27

7、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7.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7.1.1 企业集团的构成

本公司2024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上年度相比增加6户。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天津中航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0.00天津市天津市非标设备及精密机械零件加工制作100.00同一控制下收购
包头市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00包头市包头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安宁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安宁市安宁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00.00石家庄市石家庄市技术服务、销售95.654.35直接设立
无锡天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0无锡市无锡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山东泰达晟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0日照市日照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陕西泰达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0韩城市韩城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新疆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0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西安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西安市西安市产品销售51.00%非同一控制下收购
河南万磊翔顺科技有限公司100.00安阳市安阳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500.00郑州市郑州市软件服务70.00%直接设立
铜陵泰达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0铜陵市铜陵市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香港航通科技有限公司2,000.00香港香港技术服务、销售100.00%直接设立
北京集碳科技有限公司500.00北京市北京市碳相关技术服务51.00%直接设立

8、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8.1 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本公司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改变,同时及时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2、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银行借款均系固定利率借款。因此,本公司不会受到利率变动所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影响。

(2)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应收票据,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目前市场状况等其它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对于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业务,本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公司的政策,对所有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均需进行信用审核。本公司对于长期应收租赁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以确保不导致本公司面临重大坏账风险。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对合作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实行评级准入制度,对信托收益权回购方、同业理财产品发行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融资方设定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后续风险管理;对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进行定期的审阅和管理;对于与本公司有资金往来的单个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均设定有信用额度。本公司通过控制投资规模、设定发行主体准入名单、评级准入、投后管理等机制管理上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4、资本管理

本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38%(2023年12月31日:47.69%)。

9、 公允价值的披露

9.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年末公允价值

项 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项 目

项 目期末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合计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二)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债务工具投资
2、权益工具投资
(三)衍生金融资产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0.002,000,000.00
(六)应收款项融资6,759,603.926,759,603.92
(七)投资性房地产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出租的建筑物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八)生物资产
1、消耗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8,759,603.928,759,603.92
(九)交易性金融负债
1、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十)衍生金融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持有待售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9.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①对于持有的应收款项融资,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②因被投资企业北京中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10、 关联方及其交易

10.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刘斌、陈士华,二人为夫妻关系,其直接持有本公司43.02%股权,刘斌通过北京汇智聚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0.32%股权,刘斌、陈士华通过北京基联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6.68%股权,合计持有50.02%股权。

10.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附注“7.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0.3 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陈绍华本公司董事
陈思成副总经理
刘国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恒信实际控制人的父亲
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父亲的公司
北京北科清境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陈绍华控制的公司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子公司

10.4 关联方交易情况

10.4.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0.4.1.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拉运运费148,350.48
包头市包钢星原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拉运运费2,765,471.59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拉运运费2,569,204.37
合 计5,483,026.44

10.4.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项目75,971,100.0188,474,648.81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造项目6,311,612.56107,268,163.41
合 计82,282,712.57195,742,812.22

10.4.2 关联租赁情况

10.4.2.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租赁费上期租赁费
北京中航泰达科技有限公司车辆20,833.33229,166.67

10.4.3 关联担保情况

10.4.3.1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终止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刘斌、陈士华25,000,000.002023/10/192024/6/21
刘斌、陈士华25,000,000.002024/4/262025/4/19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2/232024/2/9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4/1/42025/1/3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4/2/42025/1/21
刘斌5,000,000.002024/6/292025/6/28
刘斌5,000,000.002024/6/302025/6/29
刘斌10,000,000.002024/12/302025/12/29
刘斌10,000,000.002023/1/62024/1/5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4/3/292025/3/28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2/222024/2/9
刘斌10,000,000.002023/4/122024/4/12
刘斌10,000,000.002024/2/52025/2/5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3/11/82024/11/7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4/12/132025/12/12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3/2/272024/2/27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4/3/82025/3/7
刘斌、陈士华20,000,000.002023/3/292024/6/15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4/6/172025/6/17
刘斌10,000,000.002023/5/182024/5/17
刘斌8,800,000.002024/6/262025/6/25
刘斌1,200,000.002024/8/162025/8/15
刘斌、陈士华20,000,000.002024/11/282025/5/28
刘斌、陈士华20,000,000.002024/12/272025/12/26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02021/12/162024/12/15
刘斌20,000,000.002023/3/12024/3/1
刘斌20,000,000.002024/4/102025/4/7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002024/3/212025/3/18

注1: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2023)信银京授字第067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刘斌、陈士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银京保字第0512号】,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电子商票信用贷款2,500.00万元。注2: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2023)信银京授字第067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刘斌、陈士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银京保字第0512号】,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电子商票信用贷款2,500.00万元,2024年末实际借款余额2,000.00万元。注3:本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1280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1280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2月23日,期限至2024年2月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2月9日。注4: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0311008882230207121386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放款金额为1,0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刘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终止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002023/7/112024/2/6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3/7/212024/1/19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002023/7/112024/7/5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3/11/292024/11/26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4/1/312025/1/28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4/11/272025/11/26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4/10/312025/10/31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002023/2/162024/2/16
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5,000,000.002023/12/282024/12/28
刘斌、陈士华5,000,000.002023/12/122024/12/12
刘斌5,000,000.002023/7/272024/7/27
刘斌10,000,000.002023/3/272024/3/27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4/3/292025/3/29
刘斌、陈士华10,000,000.002024/5/162025/5/16

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1280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1280号】。该笔款项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1月4日,期限至2025年1月3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月3日。

注5:本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4年BZ0296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年DYF0296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2月4日,期限至2025年1月21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月21日。注6: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由刘斌提供保证担保。2024年6月29日基于此合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支用单》,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6月29日,期限至2025年6月28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6月28日。

注7: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由刘斌提供保证担保。2024年6月30日基于此合同,签订了金额为5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支用单》,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6月30日,期限至2025年6月2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6月29日。

注8: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丰海北街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6月28日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12月30日,期限至2025年12月2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2月29日。

注9:本公司于2023年01月04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区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PSBC(2022)ZH08011,本公司与刘斌为共同借款人。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1月6日,期限至2024年1月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1月5日,该笔贷款已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还清。

注10: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3月29日签订编号为【11010120240000547-1】的保证合同,陈士华于2024年3月29日签订编号为【11010120240000547-1】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3月29日,期限

至2025年3月28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3月28日。注11:本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2,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授信字第2300000007830号】,刘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230000000783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2300000019632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3498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3498号】。该笔借款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2月22日,期限至2024年2月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2月9日。

注12: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2300000053360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4月12日,期限至2024年4月12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2300000053360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4月12日,期限至2024年4月12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4月12日。

注13: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流贷字第2300000053360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2月5日,期限至2025年2月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2月5日。

注14: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5974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5974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11月8日,期限至2024年11月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11月7日。

注15: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4年BZ4480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4年DYF4480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12月13日,期限至2025年12月12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2月12日。

注16:本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3月6日分别签订了编

号为【兴银京鲁(2023)保字第 1-1号】、【兴银京鲁(2023)保字第 1-2号】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2月27日,期限至2024年2月2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2月26日。注17:本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鲁谷支行签订了金额为1,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陈士华于2024年3月4日分别签订了编号为【兴银京鲁(2024)保字第202403-1号】、【兴银京鲁(2024)保字第202403-2号】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3月8日,期限至2025年3月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3月7日。

注18:本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X1490230027(B)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万元,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3月28日分别签订了编号为【DBSX1490230027(B)01号】、【DBSX1490230027(B)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开立了2,0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签订了编号为1490230035(B)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3月29日,期限至2024年6月1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6月15日。注19:本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X1490240068(B)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万元,刘斌、陈士华于2024年6月14日分别签订了编号为【DBSX1490240068(B)01号】、【DBSX1490240068(B)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此授信额度内开立了1,0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签订了编号为1490140180(B)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6月17日,期限至2025年6月1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6月17日。注20:本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5月18日签订编号为【ZB9144202300000001】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5月18日,期限至2024年5月1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5月17日。

注21:本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签订金额为88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6月17日签订编号为【ZB9144202400000006】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6月26日,期限至2025年6月2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6月25日。

注22:本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支行签订金额为12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6月17日签订编号为【ZB9144202400000006】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8月16日,期限至2025年8月1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8月15日。

注23:本公司2024年11月13号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额度总金额为2,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5

年05月28日,由刘斌、陈士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注24:本公司2024年11月13号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额度总金额为2,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由刘斌、陈士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注25:本公司2021年12月16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由刘斌、陈士华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注26:本公司于2023年02月2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金额为2,000.00万元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刘斌于2023年2月16日签订了编号为07700BY23C2JC3L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3月1日,期限至2024年3月1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3月1日。

注27:本公司于2024年04月0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金额为2,000.00万元的《开立国内信用证总协议》,刘斌于2024年4月2日签订了编号为07700BY2400021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标准条款》。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4月10日,期限至2025年4月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4月7日。

注28:本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放款金额为1,000.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0634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0634号】。该笔款项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3月21日,期限至2025年3月18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3月18日。

注29: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5310022-1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放款金额为500.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4199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4199号】。该笔款项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7月11日,期限至2024年2月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2月6日。

注30: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5310022-7的《快易付业务合作协议》,放款金额为500.00万元,由刘斌、陈士华提供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7月5日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5310022-4、25310022-5的《保证合同》,期限至2024年1月1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1月19日。

注31: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5310022-1的《快易付业务合作

协议》,放款金额为500.00万元,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4186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4186号】。该笔款项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7月11日,期限至2024年7月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7月5日。

注32: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开立了5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11月07日签订了编号为BZ171723000104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信用证议付到期日为2024年11月2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11月26日。注33:本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开立了500.0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11月07日签订了编号为BZ171723000104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信用证议付到期日为2024年1月31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月28日。

注34: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与江苏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签署《e融单开单协议》,并签订了500.00万元e融单融资合同,刘斌于2024年10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BZ171724000088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1月26日。

注35: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与江苏银行北京宣武门支行签署《e融单开单协议》,并签订了500.00万元e融单融资合同,刘斌于2024年10月21日签订了编号为BZ171724000088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0月31日。

注36:本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金额为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于2023年2月14日签订了编号为BJZX3310120230009-12的《个人保证合同》,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1262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1262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2月16日,期限至2024年2月1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2月16日。

注37: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订了金额为5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斌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了编号为BJZX3310120230046-12的《个人保证合同》,刘斌、陈士华、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签订了编号为【2023年BZ7163号】的《反担保(保证)合同》,连云港市金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DYF7163号】。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1月25日,期限至2025年1月25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1月25日。

注38:本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额度贷款合同》,额度总金额5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3年12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刘斌、陈士华于2023年11月30日分别签订编号为【(2023)京银授额字第000758号-担保01】、【(2023)京银授额字第000758号-担保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12月12日,期限至2024年12月12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12月12日。注39:本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签订金额为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刘斌于2023年7月21日签订编号为【RTL000023866】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7月27日,期限至2024年7月2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7月27日。注40:本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丰台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刘斌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编号为【2023丰台第00039-保01号】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3年3月27日,期限至2024年3月27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4年3月27日。

注41: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丰台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3月22日签订编号为【2024丰台第00050-保01号】的保证合同,陈士华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编号为【2024丰台第00050-保02号】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3月29日,期限至2025年3月29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3月29日。

注42:本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丰台支行签订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刘斌于2024年3月22日签订编号为【2024丰台第00047-保01号】的保证合同,陈士华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编号为【2024丰台第00047-保02号】的保证合同。该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为2024年5月16日,期限至2025年5月16日,相关担保责任顺延至2025年5月16日。

10.4.4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2024年度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1514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1514
报酬总额(万元)790.38782.12

10.4.5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10.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0.5.1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90,483,740.505,617,527.69128,813,313.706,440,665.69
小 计90,483,740.505,617,527.69128,813,313.706,440,665.69
合同资产: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1,737,694.91217,376.9522,000,849.10220,008.49
小 计21,737,694.91217,376.9522,000,849.10220,008.49
其他应收款: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553,856.0059,293.41
陈思成50,000.005,352.7846,022.004,258.21
刘国锋186,730.9019,990.60288,353.4026,680.04
小 计790,586.9084,636.79334,375.4030,938.25

10.5.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6,335,972.50
包头市绿冶环能技术有限公司80,000.00
内蒙古包钢绿金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309,467.19
小 计8,725,439.69
其他应付款:
刘斌20,614.12
小 计20,614.12

11、 股份支付

11.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项 目相关内容
公司本年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公司本年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1,915,363.73
公司本年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234,556.27
公司年末发行在外的股份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公司年末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

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8.30万股,授予日公允价值为6.52元/股。2020年末共有三名员工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16.50万股在2020年予以注销。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分三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60.00万股,授予日公允价值为4.85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 元/股。2024年,第一行权期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达成,行权比例89.09%,实际行权数量1,282,896股,剩余157,104股已失效。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项 目相关内容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流通股的市场价格-限制性因素成本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最终预计可解锁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解锁工具的数量一致。
本年估计与上年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8,511,360.00
本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941,338.73

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未来限制性股票解锁人数、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公司于2024年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941,338.73元。

12、 承诺及或有事项

12.1 重大承诺事项

无。

12.2 或有事项

2023年4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023)内02民再15号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2民终3346号民事判决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21)内020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并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一审正在审理中。在一审中,再审申请人即一审原告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5,577,942.07元,利息1,057,756.00元,总计6,635,698.07元,该案件尚未完结。

1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3.1 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按照本公司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签订的关于北京科丰鼎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025年3月,公司已取得银行并购贷款,并已发放至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转让方已将标的公司房产腾退,公司与转让方完成了管理权交接。标的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100%股权已出质给公司贷款银行。公司已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2,000万元(含银行贷款)。除标的公司与转让方历史形成的往来款847.38万元尚未到协议约定的支付时点外,公司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成。

14、 其他重要事项

14.1 前期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14.2 债务重组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债务重组事项。

14.3 资产置换

本报告期本公司无资产置换事项。

15、 公司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15.1 应收账款

15.1.1 按账龄披露

账 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111,389,366.91235,223,824.63
1至2年46,586,482.5018,669,604.43
2至3年6,028,374.392,059,793.87
3至4年1,145,681.6755,680.00
4至5年55,680.00
5年以上12,604,679.30
小 计165,205,585.47268,613,582.23
减:坏账准备12,051,176.3226,672,629.74
合 计153,154,409.15241,940,952.49

15.1.2 按坏账计提方法披露

类 别

类 别期末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165,205,585.47100.0012,051,176.327.29153,154,409.15
其中:账龄组合165,205,585.47100.0012,051,176.327.29153,154,409.15
合 计165,205,585.47100.0012,051,176.327.29153,154,409.15

(续)

类 别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268,613,582.23100.0026,672,629.749.93241,940,952.49
其中:账龄组合268,613,582.23100.0026,672,629.749.93241,940,952.49
合 计268,613,582.23100.0026,672,629.749.93241,940,952.49

(1)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名 称期末金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65,205,585.4712,051,176.327.29
合 计165,205,585.4712,051,176.32

15.1.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类 别期初余额本期变动金额期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或核销
账龄组合26,672,629.74-14,621,453.4212,051,176.32
合 计26,672,629.74-14,621,453.4212,051,176.32

15.1.4 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核销的应收账款。

15.1.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90,483,740.5021,737,694.91112,221,435.4152.445,834,904.64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26,609,663.0726,609,663.0712.432,839,905.74
内蒙古洪海能源有限公司13,847,153.4213,847,153.426.47
辽宁基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755,000.008,755,000.004.09875,500.00
江阴泰富兴澄特种材料有限公司7,832,716.247,832,716.243.66391,635.81
合计133,681,119.8135,584,848.33169,265,968.1479.099,941,946.19

15.2 其他应收款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股利64,567,614.00
其他应收款25,710,754.6926,499,351.05
合 计90,278,368.6926,499,351.05

15.2.1 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64,567,614.00
合 计64,567,614.00

15.2.2 其他应收款

15.2.2.1 按账龄披露

账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1年以内5,143,050.4521,459,698.20
1至2年18,591,580.981,840,505.80
2至3年1,840,505.802,046,062.95
3至4年1,516,538.732,352,410.00
4至5年547,961.703,939,922.67
5年以上4,139,922.67400,000.00
小计31,779,560.3332,038,599.62
减:坏账准备6,068,805.645,539,248.57
合计25,710,754.6926,499,351.05

15.2.2.2 按款项性质分类披露情况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往来款24,935,437.7524,649,403.75
押金保证金5,043,935.214,666,515.21
备用金1,800,187.372,722,680.66

款项性质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合 计31,779,560.3332,038,599.62

15.2.2.3 按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披露

类 别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31,779,560.33100.006,068,805.6419.1025,710,754.69
其中:账龄组合31,779,560.33100.006,068,805.6419.1025,710,754.69
合 计31,779,560.33100.006,068,805.6419.1025,710,754.69

(续)

类 别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32,038,599.62100.005,539,248.5717.2926,499,351.05
其中:账龄组合32,038,599.62100.005,539,248.5717.2926,499,351.05
合 计32,038,599.62100.005,539,248.5717.2926,499,351.05

(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期末金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31,779,560.336,068,805.6419.10
合 计31,779,560.336,068,805.6419.10

15.2.2.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3年12月31日余额5,539,248.575,539,248.57
2023年12月3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529,557.07529,557.0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6,068,805.646,068,805.64

15.2.2.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904,322.675年以上12.293,904,322.67
中教碳(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往来款1,450,000.001年以内4.56155,295.00
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001年以内3.15252,357.26
北京庖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押金921,011.913-4年2.90107,100.00
乐亭首创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833,310.661-2年537,758.96,4-5年295,551.702.62260,855.77
合 计——8,108,645.24——25.524,679,930.70

15.3 长期股权投资

15.3.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 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35,510,000.0035,510,000.0034,900,000.0034,900,000.00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566,117,007.51566,117,007.51604,231,013.81604,231,013.81
合 计601,627,007.51601,627,007.51639,131,013.81639,131,013.81

15.3.2 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天津中航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00,000.008,000,000.00

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
包头市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00,000.00900,000.00
河北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000,000.0022,000,000.00
安宁中航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01,000,000.00
无锡天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003,000,000.00
河南郑石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0.00
西安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10,000.00510,0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合 计34,900,000.00610,000.0035,510,000.00

15.3.3 对联营企业投资

被投资单位期初余额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一、联营企业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604,231,013.8165,209,303.70
合 计604,231,013.8165,209,303.70

(续)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
一、联营企业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03,323,310.00566,117,007.51
合 计103,323,310.00566,117,007.51

15.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335,869,035.16279,699,195.70510,841,746.66414,833,608.29
其他业务475,000.013,713.446,517,463.363,097,924.45
合计336,344,035.17279,702,909.14517,359,210.02417,931,532.74

15.4.1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分产品)列示如下

行业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建造收入64,345,437.4270,792,982.98189,110,501.23187,417,545.03

行业

行业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运营收入271,523,597.74208,906,212.72321,731,245.43227,416,063.26
合计335,869,035.16279,699,195.70510,841,746.66414,833,608.29

15.4.2 营业收入按收入确认时间列示如下

项 目产品销售工程建造提供劳务其它合计
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64,345,437.42271,998,597.75336,344,035.17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合 计64,345,437.42271,998,597.75336,344,035.17

15.5 投资收益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65,209,303.7083,216,811.61
债务重组收益255,925.87
处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1,395,966.17-2,006,294.01
合 计64,069,263.4081,210,517.60

16、 补充资料

16.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本期发生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702.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50,54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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