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安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安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7,076,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905,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171,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43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 金额 |
2020年7月17日募集资金总额 | 407,076,700.00 |
减:发行费用 | 66,905,500.00 |
2020年7月17日募集资金净额 | 340,171,200.00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7,520,431.17 |
减:以前年度己使用金额 | 139,673,404.16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08,018,227.01 |
加:以前年度利息收入 | 2,478,296.22 |
减:以前年度己使用金额 | 15,127,880.91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5,368,642.32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587,505.43 |
减:本年度己使用金额 | 18,836,089.4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8,120,058.30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12,618,970.58 |
减:本年度己使用金额 | 29,036,033.44 |
减: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0,264,900.00 |
减:购买的大额存单 | 80,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438,095.4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已注销)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及保存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路支行 | 8111101012700371667 | 115,532,500.00 | 10,210,110.2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32861400517 | 148,246,415.02 | 1,227,985.19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411654999011000901075 | 80,000,000.00 | 0 |
合计 | 343,778,915.02 | 11,438,095.44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171,200.00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注 2: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3年公司完成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411654999011000901075 的销户工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049.5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审〔2020〕6-249号”鉴证报告。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2024年度,公司共置换1,042.39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6,920.8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由于从审议至实际补流之日产生利息和资金投入差异,实际补流日补流金额为7,026.49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1 月29日完成上述补流事项)
公司“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按期完成,公司拟将上述两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506.73万元用于新建项目“基于职教垂类大模型的AI职教平台建设项目”,该事项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的“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并将终止募投项目后的剩余募集资金6,920.82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由于从审议至实际补流之日产生利息和资金投入差异,实际补流日补流金额为7,026.49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1 月29日完成上述补流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及完整地进行了披露,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安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捷安高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凯 孙 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017.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03.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投入募集资产总额 | 20,267.3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11,553.25 | 11,553.25 | 1,337.69 | 6,288.89 | 54.43% | 2024-12-30 | 0.00 | 0.00 | 不适用 | 否 |
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 是 | 9,665.00 | 9,665.00 | 179.80 | 3,380.12 | 34.97% | 2024-12-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4,798.87 | 4,798.87 | 1,386.11 | 2,547.58 | 53.09% | 2024-12-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8,050.75 | 100.63% | 注:超额部分为利息收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4,017.12 | 34,017.12 | 2,903.60 | 20,267.34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合计 | -- | 34,017.12 | 34,017.12 | 2,903.60 | 20,267.34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轨道交通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由于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系根据当时的生产技术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产品线路,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高效化及规范化,加之建筑主体完工延期,因此导致项目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该募投项目,由于在2024年12月30日按期完成,报告期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2、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虚拟仿真行业技术的快速更迭,公司对研发人员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加之项目的主体建筑主体施工进度缓慢,因此导致项目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该募投项目。 3、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为提升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安全作业仿真产业化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