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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超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超贤)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秦超贤,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1月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秦超贤8800

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各议案的审议背景,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参会2次,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认为符合法定程序。

三、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主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 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并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新推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 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 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职,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职,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承诺、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股权激励计划等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超贤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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