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2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召开见面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工作组织、审计时间安排及人员分工、审计责任、重要性金额的确定、审计策略、审计主要内容及方法等,并就审计工作具体计划的相关细节进行问询沟通。
2025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中期会议,就审计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勤万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