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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共审议议题21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行使表决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和《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

(五)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六)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引入投资者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七)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八)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十)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2025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等。

二、2024年度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公告及相关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均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出自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内容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况。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推动监事会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等配套制度,做好制度衔接

推动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法律程序合规。

(二)加强监事会监督履职,做好过渡安排

公司监事会取消前,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各项监督义务,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同时,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审核工作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做好过渡期间相关工作安排。

(三)积极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做好职责统筹

积极统筹整合企业监督职责、优化监督资源,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加强与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的沟通,做好各项职责交接工作,切实维护好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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