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