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3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报告期内,泰达股份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员为经理层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并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员为公司本部各部室负责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公司本部各部室和各重点所属企业负责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及缺陷整改工作;审计部负责汇总评价结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督促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工作,编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公司组织架构体系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总经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党群工作部
证券部 | 党群工作部 | 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 纪检室 | 综合办公室 | 企业运营管理部 | 海外事业部 | 财务部 | 审计部 | 法务部 | 厂务部 |
控股子公司(部分)
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9.34%) 天津泰达绿色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39%) 绿能环境(香港)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95%) 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 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 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 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 | 控股子公司(部分) | 参股子公司(部分) | 国泰(天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39%) 上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36.51%) 天津生态城市政景观有限公司(35%) 昌都市康援新能源有限公司(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7%)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64%) 天津银行(不足1%) | |||
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 碳中和技术中心 | 资本运营中心 | 安全应急部 |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了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主要产业板块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59.34%)、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95%)、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1%)、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上海泰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天津泰达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100%)、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和天津泰达都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5.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7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涉及公司层面控制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反舞弊等各类内控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内部控制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内设机构、子公司进行自查,实施现场检查与评价,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复核确认并出具现场评价结论,汇总分析评价结果,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与披露。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指标内容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资产总额 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 经审计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5% |
净资产总额 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 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
营业收入 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 |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5% |
净利润 存在错报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经审计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经审计净利润的10% | 错报金额≤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无论舞弊是否重大); |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 |
控制环境无效; | |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可能导致监管机构处罚的缺陷; | |
可能导致企业出现重大损失的缺陷; |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 损失≥资产总额的5% | 资产总额的0.5%<损失<资产总额的5% | 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追究责任; | |
生产经营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导致公司形象严重受损; |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重大直接经济损失; | |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其他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 |
一般缺陷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应当针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开展,具体包括单个控制缺陷评估、控制缺陷汇总评估、缺陷结果认定三个阶段。1.单个控制缺陷评估阶段对于识别的单个内部控制缺陷一般采取以下评价步骤:
(1)确定受缺陷影响的具体控制目标,分析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错报或漏报的直接相关性;
(2)根据确定的缺陷认定标准,评估控制缺陷导致控制无效的严重程度;
(3)计算潜在影响金额;
(4)检查是否存在补偿性控制措施;
(5)确定考虑补偿性控制活动后的潜在影响金额;
(6)根据错报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程度,判断缺陷类型;
(7)考虑定性因素;
(8)考虑控制无效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确定缺陷类型。
2.控制缺陷汇总评估阶段
针对同一控制目标(如同一会计科目、同一业务活动或同一主题)的多个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多个缺陷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确定具有相互作用的多个缺陷汇总后的综合影响程度。
3.缺陷结果认定阶段
整理单个缺陷分析结果和汇总分析结果,确定控制缺陷等级及类别。
4.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流程图
流程图见下页。
七、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内控评价程序,加强检查监督,于报告期内完成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需整改事项。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不存在需整改事项。
八、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相互制衡、强化约束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实际情况的内控体系,并及时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调整内控体系。2025年度,公司将进一步整合风险防控和长效机制,优化内控手册、流程表单和规章制度,继续强化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内控流程,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