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9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五)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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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4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6,970,29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16,970,298.00元。根据贵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同意注册,贵公司获准向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477,7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4.81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477,763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199,999,994.8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473,584.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526,409.9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肆拾柒万柒仟柒佰陆拾叁圆整(?152,477,763.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5,048,646.91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6,970,29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316,970,298.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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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17号)。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9,448,061.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9,448,061.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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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 | ||||||||||
被审验单位名称: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股份性质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收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境内法人持股 | 152,477,763.00 | 10.38 | 152,477,763.00 | 152,477,763.00 | 10.3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919,752.00 | 0.15 | 1,919,752.00 | 0.13 | 1,919,752.00 | 0.15 | 1,919,752.00 | 0.13 | ||
小计 | 1,919,752.00 | 0.15 | 154,397,515.00 | 10.51 | 1,919,752.00 | 0.15 | 152,477,763.00 | 154,397,515.00 | 10.51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1,315,050,546.00 | 99.85 | 1,315,050,546.00 | 89.49 | 1,315,050,546.00 | 99.85 | 1,315,050,546.00 | 89.49 | ||
小计 | 1,315,050,546.00 | 99.85 | 1,315,050,546.00 | 89.49 | 1,315,050,546.00 | 99.85 | 1,315,050,546.00 | 89.49 | ||
合计 | 1,316,970,298.00 | 100.00 | 1,469,448,061.00 | 100.00 | 1,316,970,298.00 | 100.00 | 152,477,763.00 | 1,469,448,061.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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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9〕39号文批准,于1999年6月30日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等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将其下属部分企业进行改制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30日取得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1219246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6,970,298.00元,折股份总数1,316,970,298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19,752股,占股份总额的0.1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15,050,546股,占股份总额的99.85%。根据贵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实际发行情况,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2,477,76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9,448,061.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00号)同意注册,贵公司通过向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477,76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4.81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9,448,061.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469,448,06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54,397,515股,占股份总数的10.5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1,315,050,546股,占股份总数的89.49%。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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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结果截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477,76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8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4.81元。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7,2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2,799,994.8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汇入贵公司在下列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
银行名称 | 账号 | 汇入金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 18030901040039441 | 300,000,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丽发新城支行 | 43050111163100001045 | 225,000,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袁家岭支行 | 602883216187 | 225,000,000.0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8111601013100778717 | 225,00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731900055810008 | 217,799,994.81 |
合计 | 1,192,799,994.81 |
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其他发行费用5,273,584.90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187,526,409.9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52,477,7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35,048,646.91元。贵公司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第0068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316,970,298.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1,469,448,061.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4,397,515.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5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5,050,546.00元,占注册资本的89.49%。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12,473,584.90元,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12,473,584.90元,其中承销费7,200,000.00元、保荐费1,5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3,018,867.92元、律师费754,716.98元,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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