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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成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选举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钟明霞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周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周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补选非独立董事谢东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永海先生(主任委员)、钟明霞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谢东海先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19日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情况总结》;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 4.《2023年度报告相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全部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5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部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14日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年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部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全部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12月12日1.《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指导内部审计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和计划执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履行部门职责,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和提出科学建议,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提高履职能力,依托专业特长,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控制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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