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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成电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885.10万元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05.87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并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

(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保证审计工作有效性。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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