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华润材料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旭 | 联系电话:020-38380180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皓亮 | 联系电话:020-3838143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次数 | 无,均已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均已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均已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
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计划的差异,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经营业绩波动
受到国内聚酯瓶片新增产能集中投放、海外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加工差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酯瓶片利润空间受到压缩,整体盈利能力下降。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56.19万元,同比下降249.44%。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客户需求变化,积极推动业务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计划的差异,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经营业绩波动 受到国内聚酯瓶片新增产能集中投放、海外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加工差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酯瓶片利润空间受到压缩,整体盈利能力下降。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56.19万元,同比下降249.44%。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客户需求变化,积极推动业务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参见“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1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证券交易监管规则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前。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保荐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实施计划的差异,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受到国内聚酯瓶片新增产能集中投放、海外需求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加工差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产品聚酯瓶片利润空间受到压缩,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客户需求变化,积极推动业务发展,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 |
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56.19万元,同比下降
249.44%。公司经营业绩波
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2024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56.19万元,同比下降249.44%。公司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基本相符。 | 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股权激励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保荐芯天下IPO项目过程中,未对发行人所处市场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核查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销售情况,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情况未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2)2024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云鼎科技非公开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于2024年7月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 (3)2024年5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关注发行人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发表了不真实的核查意见,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2024年9月,中信建投证券因在卓谊生物IPO项目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推广活动内 |
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
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未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情况,被深交所采取书面警示自律监管措施。 (5)2024年10月,因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积极落实整改,通过发布业务提醒、开展合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投行执业能力,增强持续督导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保荐机构不存在因保荐本发行人被证监会或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旭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