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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利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利民,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于1986年至1993年历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试点司处长,1993年至1997年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1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2020年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事出席股东
姓名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式参加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会次数大会次数
朱利民826006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会议名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
朱利民审计委员会8008
朱利民提名委员会3003
朱利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004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且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可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PTA供应的安全稳定,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4项议案,一是《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二是《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三是《关于申请增加开展PET衍生业务及2025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及其业务授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和防范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四是《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可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PTA供应的安全稳定,保证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均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一)至(四)款的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借助会议与邮件等方式,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并认真审阅内审部门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以此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态势。同时,本人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金融衍生品、对外担保情况以及资金占用状况等关键领域进行检查。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与负责审计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工作的推进情况等重

要事项展开交流,以便全方位、深层次地掌握公司实际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团队深入交流,动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详细了解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特别是12月初,专程赴公司调研。通过开座谈会、访谈等方式,先后走访调研了常州基地、科技中心、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公司营销部门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面临的挑战与公司应对措施等。了解公司投资基金进展情况以及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降本增效中的实际作用。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全面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题积极予以解答,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相应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投出同意的表决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对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披露,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可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或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年报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展开了全面且细致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现行薪酬体系设计合理,不仅充分契合公司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而且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及高管团队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回购注销辞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从合规性、合理性以及对公司运营影响等多维度进行了深入考量与分析。经核查,本次回购的对象范围界定清晰明确,回购价格的确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既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完全符合有关要求。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朱利民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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