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鸣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盛体育”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顾鸣杰,金融专业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人士。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审计员;2007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高级经理、经理、高级审计员;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上海鼎汇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任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业务总监;2017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上海纳执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朴谷财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务合伙人。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于2021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力盛体育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力盛体育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各项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4年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44项议案(不含分项表决的子议案),听取或审阅16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15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出席10次,以通讯方式参加2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7次,实际出席7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审议通过1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0项报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审负责人就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内外审协同等进行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和报告,学习证监会重要精神、监管及行业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3、与董事会办公室紧密沟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
4、认真学习监管机构、交易所、协会等下发的各类法规、规则和政策,加
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及时掌握新的规定,提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9月,参加了上海证监局、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
5、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力盛体育的评价。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目前在境内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仅力盛体育一家。符合“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财务状况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详细讲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解答疑问。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1、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或电话等线上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通讯表决及电子签名方式召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力盛体育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经本人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前置审议程序。本人通过逐项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投出“同意”的表决票。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风险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现状。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截至目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正式报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了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履历。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结合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审慎评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合理性,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完善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机制。
(六)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等议案。本人通过仔细审查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投出“同意”的表决票。
四、 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力盛体育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力盛体育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力盛体育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承担对力盛体育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鸣杰2025年4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鸣杰 |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