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陶永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陶永平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先生、李健先生、陶永平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