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凯)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凯,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商管理学科负责人,市场营销教研室主任,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2017年),担任中国商业史学会品牌专委会副主任,担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 10 |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现场参会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
3 | 7 | 0 | 0 | 4 |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了5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聘请审计机构、审计计划等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了4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公司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
2024年年度报告期间,本人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与审计机构沟通的重点主要在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针对2024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聘任蒋伟宏先生为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各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对外担保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了相应担保额度的预计,鉴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全资子公司,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凯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