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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涛)

本人李涛在2024年度担任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5年10月至今,任职华北电力大学会计学教授;2021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认真听取了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涛1037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9月25日1、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3日1、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4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4日1、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1、审议《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1、审议《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定档评分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和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报表审计等核心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共同为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保驾护航,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与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的需求和关注点。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能够更好地了解中小股东的需求和期望,为公司制定更加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通过沟通也有助于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对于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财务、内部控制等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调查,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所询问的问题均得到了及时、详尽的答复。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重视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决策信息支持力度,主动定期报送资料,便于及时掌握企业动态、财务数据、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有效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等提供专业

的审计服务,续聘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蒋伟宏为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确定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各位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履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建议,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在此,感谢公司和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感谢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的鼎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规范的治理和运作,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李涛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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