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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能重工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四)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产品合作方均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且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委托理财,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帅虎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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