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27日 | 1、《关于原江苏天能募集资金技改项目提档升级的议案》; 2、《关于变更吉林天能和广东天能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并进行授权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2日 | 1、《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电子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25日 |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关于拟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远景汇力100%股权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2月4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邹秉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于富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议案、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子公司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各项经营指标。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4、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了投资设立子公司等投资活动,公司的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没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依法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
督,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8、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积极列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