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及披露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4、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销售费用 | -13,032,396.01 | -6,195,369.68 | -2,190,050.79 | -1,809,054.12 |
营业成本 | 13,032,396.01 | 6,195,369.68 | 2,190,050.79 | 1,809,054.12 |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