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8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10月9日 | 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依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遵纪守法、勤勉尽责,自觉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与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财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李贺文:2024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刘加松:2024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李芬:2024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以及快速发展的内部需求,公司监事会将从专业能力提升、公司治理监督以及日常运营把控等多维度发力,为公司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升专业素养,夯实监督基础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精进专业能力,着力提升在财务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战略决策监督等核心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系统化学习与实践,全面增强监事会在各关键业务板块的监督效能,确保监督工作能够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地开展,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公司治理监督,保障规范运营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面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一方面,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优化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相互制衡、高效运转,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另一方面,监事会将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聚焦关键业务流程与潜在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与管控,以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
(三)做好日常监督,维护公司于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持续推动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其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对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坚决予以防范和制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报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