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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盈利,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补充材料,努力配合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风险事项,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须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使公司2024年实现盈利,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审计机构可能主要因下列事项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贸易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逾期未收回,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上述款项的可收回性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2、湖南省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从犯)追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刑事责任。本次诉讼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积极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并补充材料,努力配合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风险事项。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须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因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被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本次诉讼于2025年4月22日第一次开庭,判决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因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贷款逾期,公司及销售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被证监会立案及债务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后续公司银行账户可能存在被进一步冻结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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