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18,041.25元(指人民币元,下同)超募资金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15,727.57元超募资金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待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出后,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7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截至2023年3月1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72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4,627,2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6,906,65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7,720,545.1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040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止2025年4月22日,拟合并超募资金(含利息)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节余募集 资金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376910100100498548 | 18,041.25 | 超募资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20620078801600001189 | 15,727.57 | 超募资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224748128800 | 1,661,648.73 | 超募资金 |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224748128800专户中闲置超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余额为19,400.00万元。
三、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认为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超募资金,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放,待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出后,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合并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认为公司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同时,有利于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储存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储存专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合并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