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淋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87号文《关于同意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72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4,627,2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6,906,65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7,720,545.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
1 | 电源线智能制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 40,767.81 | 40,767.81 | 36,119.98 |
1.1 | 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 | 11,989.42 | 11,989.42 | 10,922.31 |
1.2 | 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28,778.39 | 28,778.39 | 25,197.67 |
2 | 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 | 14,118.24 | 14,118.24 | 12,053.3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总计 | 69,886.05 | 69,886.05 | 63,173.30 |
注:2023年5月,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2023年4月,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结项,2024年11月,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772.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99,886.00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5,237.26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2.19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9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智能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电源线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580.72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不超过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7,995.00万元投资建设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该议案经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使用累计不超过2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已完成建设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威海电源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71.42万元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9,9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累计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特种线缆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9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召开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中,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59,9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电源连接装置-泰国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累计投入9,631.10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10,326.77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1,97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
六、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理且必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保荐人对本次泓淋电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李亦中 刘冠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