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朱晓龙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所有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孔玉生、万洪亮、许良虎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11亿元,同比下降9.62%;营业利润3.85亿元,同比下降51.64%;利润总额3.89亿元,同比下降50.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亿元,同比下降50.62%。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内控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总体保持了较好的有效性。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76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83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177号《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1,477,976,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3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47,295,262.0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在实际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以分红总金额保持不变为原则,按照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全体成员过半数的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5.2亿元(含,下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母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5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山源”)使用额度不超过0.5亿元,全资子公司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使用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全资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东方”)和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瑞吉”)使用额度分别不超过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1年,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公司在现金管理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母公司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董事会授权东方山源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东方山源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董事会授权镇江东方、东方瑞吉及江苏九天董事长及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镇江东方、东方瑞吉及江苏九天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购买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日最高余额为9.7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不超过归属于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9亿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50%,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范围内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在2025年度为部分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1.3亿元的担保总额度,其中:
1、为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2、为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
3、为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亿元;
4、为江苏东方九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
5、为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5亿元。
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并根据担保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有效期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或协议)以及各项与该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资料;同时授权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担保需要在相关担保文件或资料上签字,公司不需要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由于江苏华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与相关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前,江苏华智少数股东需要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江苏华智2024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独立董事提醒公司做好风险管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024年度公司向董事发放津贴(含税)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2025年度公司拟向董事发放津贴的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根据业绩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5万元/人(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含税)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2025年度公司拟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的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根据业绩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谭伟先生、张庆忠先生均为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过半数同意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此事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已于2025年4月12日前完成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上述人员的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分别为优秀或良好,第三个归属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第三个归属期解锁后的规定期间择机处置本次解锁的权益。
公司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解聘高管职务或被降职,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擅自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因个人过错等原因被免除上市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含降职、降级)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按协议约定收回持有人对应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该等收回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他人员”。由此,上述9名激励对象第三批解锁份额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他人员。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谭克、谭伟、张庆忠、朱晓龙参与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归属期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