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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独立董事万洪亮2024年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洪亮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万洪亮,担任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1月18日董事会换届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万洪亮,男,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律硕士学位,二级律师,司法部第三批援藏律师,中共镇江市京口区第八次党代会代表、镇江市第八届政协委员、镇江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司法厅“法润江苏”先进个人,镇江市十佳青年法学名家。1996年至2021年9月,就职于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2021年10月至今,任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相关议案,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提供适当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

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3次。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故本人对2024年度出席的董事会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6次。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加会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聘请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审计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和公司审议批准的薪酬发放标准,综合考虑各董事、高管的职责分工予以绩效考核,本人认为:

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发放金额符合既定发放标准;对照公司规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个人考核标准,本人认为:2023年度,参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达到业绩考核标准。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3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拟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和提名程序,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

式各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收购镇江日进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4、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审议了2023年度、2024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审议了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及前三季度的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本人通过上述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024年度,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工作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中心股东的想法;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想法,积极履行职责。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多次到公司深入了解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现金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实地调研子公司江苏华智生产经营,了解“年产350万套新能源汽车PTC电加器项目”进展;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查看了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真

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人对上述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2、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小结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招标方案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此事项。

(四)部分高管变更、公司董监高换届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解聘孙汉武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2024年9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经洋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谭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谭克卸任董事长职务,其他董监高职务没有变化。本人对上述事项都投了赞成票。

(五)其它工作

(1)未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2)未发生上市公司被收购情况。

(3)未发生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4)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职的态度,与公司加强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洪亮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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