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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银电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天职国际、中兴华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天职国际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

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

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中兴华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兴华存在一例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为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6日,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4年6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续聘年报审计师事宜进行了批准。

2024年12月13日,经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批准,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师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

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天职国际和中兴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项目组、中兴华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及时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师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议案及资料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有关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符合股东的根本利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职国际、中兴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职国际项目组、中兴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中兴华在开展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汇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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