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言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言民,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山东泰安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会计教研室教师;1995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泰安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总监;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任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副总裁;2013年1月至今任青岛大学校办企业集团总经理、产业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5次;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
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2024年3月28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24年4月23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4年10月22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2024年4月23日 | 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4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8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四)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及现场办公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本人还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内外部审计机构等充分交流与沟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本人与其他董监高一起参加了公司组织并由律师进行讲解的董监高培训,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规。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的公允性、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风险等维度,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四)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
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时,本人随时关注公司的舆情,一旦发现媒体出现公司的相关报道会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提醒董事会秘书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做好舆情的管控。
四、其他
1、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2024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展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和快速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言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