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琪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琪,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广州市司法学校教师;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科员;199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报告年度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6 | 0 | 0 | 否 | 4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提交相应董事会: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事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2日 | 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4 | 4 | 2 | 2 |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前提下,积极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公司及管理层就行业发展趋势和动态进行沟通和探讨,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并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除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外,本人亦持续督促并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予以积极配合,比如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并采纳,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及环境基
础。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持续培训及学习,本人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的后续执行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聘用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的考虑,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