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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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4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科目 | 2023年度(变更前)金额 | 2023年度(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营业成本 | 676,876,857.27 | 674,087,696.62 | 693,993,924.33 | 690,098,320.35 |
销售费用 | 99,130,323.69 | 80,969,092.41 | 82,013,256.63 | 64,958,468.6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