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健)
本人杨健作为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
2024年10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健,197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慈惠捷高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共同药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0 | 10 | 0 | 0 | 否 | 4 |
本人在审议各项议案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并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5 | 5 |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同时,积极与管理层沟通,定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
计部门的相关审计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任期内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探讨与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审计进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业务进展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与了解,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发送会议相关资料,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同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保证公司的审计工作质量,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预留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业绩层面考核的达成情况,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相关执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提名董事事项
2024年10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对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决策,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健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