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仁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庄仁敏,1960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曾任航空航天部财务司处长、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处长、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总稽核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分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事务部高级专务兼任中国西飞董事、贵州飞机集团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庄仁敏 | 6 | 6 | 0 | 0 | 4 | 4 |
报告期内,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下列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下述议案: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2024年04月15日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06月2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 |
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2024年07月1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07月26日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2024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对必要事项召开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2024年4月11日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6月28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
施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2024年7月22日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1天,参加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次,公司其他会议2次;除此以外,通过参加互动易问答、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方式沟通中
小投资者;进行专题调研、提供专业咨询等方式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八)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发表了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勤勉、忠实、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董事会决策能力、提高管理层的运营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庄仁敏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