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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主要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

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对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月1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初步预审情况,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第二次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初步审计结论等内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中关注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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