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8,855,101.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8,057,926.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805,792.60元,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2,185,269.21元。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708,561,6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41,712,335.8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4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11.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1,712,335.80 | 244,822,192.65 | 344,116,489.5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8,855,101.90 | 682,907,575.90 | 1,002,529,315.7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780,259,472.42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52,185,269.2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30,651,017.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84,763,997.8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30,651,017.95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金额为730,651,017.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96%和2.30%,均低于50%。
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及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含半年报、三季报等)。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