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商中拓:关于《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五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年)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现金分红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1、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33%。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可至少每五年重新评估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回报方案。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