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东生)
2024年度,本人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至9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东生,1967年1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1997年至2002年8月,历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02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2019年9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9月,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七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七次,其中现场出席零次,通讯方式出席七次;公司共计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三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共召集和出席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日常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动态,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未组织召开会议。2024年虽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但本人依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公司投资项目、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任职期内,通过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及时发现反馈问题。
通过多种渠道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状况,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2、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夯实公司治理规范性。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重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关键环节,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及规范化运作水平。
3、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议重大决策。
审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查询,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本人通过对公司相关高管的面谈、问询和讨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刘辉先生、曲新女
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核实,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查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已离任):周东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