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向静,作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向静,1976年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年获得西南交通大学博士学位。1995年至1997年历任广州华信商品期货公司期货经纪人、客户部主任;1997年至2009年历任广东广洋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投资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9年至2010年任博大恒通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年至2016年历任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副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深圳弘天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深圳市华威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深圳市中电智慧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今任深圳拓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回避两项关联议案,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向静 | 9 | 0 | 9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向各位股东所做的工作汇报和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加强了本人对公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认可。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在2024年度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策略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度的工作汇报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指导,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有关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审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及子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5月,本人亲自到公司镇江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资本证券部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包括有关特别风险的评估、报告和审计时间表以及其他事项等,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出席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将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反应到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8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的相关处罚,结合市场信息,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无异议。
(四)变更董事会秘书
鉴于原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冯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相关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公司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没有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
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静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