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彭玲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任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0月16日。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彭玲,女,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新财富第十四届,第十六届金牌董秘荣誉。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最佳董秘奖、最佳董事会奖、最佳主板上市公司董秘奖;天马奖最佳董秘、中小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金牛投资者关系管理奖、最佳金牛董秘奖;财联社精英董秘-最佳资本运作奖。历任湖南卫视、深圳电视台主持人、编导,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财经节目制片人,总主持。历任兆新股份、众兴菌业、百利科技、宝鹰股份、大禹节水、深圳汉弘集团、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凯撒文化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天亿马总经理专职顾问,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0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彭玲 | 离任 | 11 | 11 | 0 | 0 | 0 | 5 |
本人认为,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为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参考独立董事市场津贴水平,提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并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本人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查工作,积极参与讨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听取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管的绩效考核等介绍和汇报,了解公司的运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同时,非现场工作期间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充分发挥本人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听取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展等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虽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仍将一如继往地关注公司未来的发展,衷心希望公司未来再创辉煌佳绩,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彭玲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