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能辉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投资品种
理财产品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具体实施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财务部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开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陈禹安 吴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