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2月1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计审前沟通,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性水平的确定、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报审计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