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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芳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日本拓殖大学国际开发博士研究生。历任电子工业部第49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程师、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副研究员、兵器工业部标准化所副研究员、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研究员、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8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芳在职16162008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就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选进行审查、建言,认真履职,提出了合理建议。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查工作,积极参与讨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实地考察、座谈交流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门进行交流,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汇报,研究公司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及遴选标准和程序,对拟任董事候选人进行评估。非

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解答提出的疑问,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地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问询或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的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彭玲女士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万锋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玲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相关背景、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要求。

5、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并积极参加深交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王芳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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