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