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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晓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晓辉:中国国籍,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部队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大会。任期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15001

2.2024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在2024年度开展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年12月27日,独立董事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邮箱等多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保存沟通记录与本人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题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舆情信息,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公司与独立董事商讨拟定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全年工作的实施;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协助我们行使职权,召开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便于我提前了解议案内容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

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晓辉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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