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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经营资质和执业记录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毕马威华振履行审计职责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和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二、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杨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杨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璞女士, 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璞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罗科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项目合伙人张杨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设计、实施和运行了有关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

务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体系,旨在为其在以下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毕马威华振就质量管理相关准则规定的各个组成要素建立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涵盖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个组成要素。其中,就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就公司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目质量复核人委任资格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相关项目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 项目质量检查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业务进行中的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

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的改进结果。事务所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2024年9月30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估,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五、工作方案

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审计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六、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毕马威税务专家、估值专家、法政专家等领域专家参与本项目。

七、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急处置等。该一系列政策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计服务执行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遵循法律法规、监管和政策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审计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数据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均存储于中国内地,未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许可,不向任何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审计数据。

八、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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