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 2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2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2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3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3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5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内部控制要素。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生产管理风险、质量控制风险、研发风险、财务报告风险、工程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上述评价范围和事项,已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 |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的1%≤错报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注:定量标准以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净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6)因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
重要缺陷 |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5,000万元及以上 |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1,00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 |
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 政处罚等; (2)政策性原因外,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 |
重要缺陷 | (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2)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4)外部审计机构认为公司存在其他重要缺陷的情况。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存在的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5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李昊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